员工持股的 解除劳动合同时如何处置-刘美锋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合同纠纷

员工持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处置方式,需根据持股性质、公司章程、劳动合同及具体解除情形综合判断,常见处置方式如下:

1. 若持股为“限制性股票”或“期权”

  • 未归属部分:通常直接作废,员工无权要求补偿(需以股权激励协议约定为准)。例如,公司约定“离职时未归属的期权自动失效”,则员工解除合同后无法主张该部分权益。
  • 已归属部分:若股票已实际归属员工(如已行权、登记至个人名下),则员工享有完整股东权利,公司无权强制收回,但可能通过协议约定限制转让(如离职后1年内不得出售)。

2. 若持股为“实股”(员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自愿离职: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能约定“离职股东需转让股份”,此时需按约定价格(如净资产评估值、最近一轮融资估值等)向其他股东或公司回购。若未约定价格,可能引发纠纷,需协商或诉讼解决。
  • 被解雇(因过错):公司可能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依据章程或协议强制回购股份,且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如按原始出资额回购)。
  • 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主张继续持有股份,或要求公司按市场价回购(需结合具体证据和协议条款判断)。

3. 若持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

  • 处置方式取决于持股平台(如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例如,协议可能约定“员工离职时,其持有的平台财产份额需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通常为公司创始人)”,价格按协议约定或评估值确定。

4. 特殊情形:公司上市或并购

  • 若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正在上市或并购过程中,员工持股的处置可能受锁定期、协议转让限制等影响,需结合具体交易文件(如对赌协议、股东协议)判断。

操作建议

  1. 审查协议:优先查看股权激励协议、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明确离职时持股的处置规则(如回购主体、价格、期限等)。
  2. 协商解决:若协议无明确约定,可与公司协商回购价格或保留股份,避免纠纷。
  3. 法律救济:若公司强制低价回购或拒绝支付对价,可依据《公司法》《民法典》等主张权益(如要求按市场价回购、确认股东资格等)。

提示:员工持股的处置涉及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多领域交叉问题,具体方案需结合持股性质、协议条款及解除合同原因综合设计。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