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延期到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完就离职 要怎么计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折算方法: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例如,若职工全年应休年假为10天,在离职时已在本单位工作270天(即9个月),且已休年假3天,则未休年假折算为(270÷365)×10-3≈4.38天,由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报酬,因此实际应支付报酬的未休年假天数为4天。
  2. 工资报酬计算:

    •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 也就是说,除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额外支付200%的日工资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无需支付额外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建议:在离职时,建议与用人单位就未休年假的折算和工资报酬问题进行明确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