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传唤联系人怎么处理-徐晓鹏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刑事辩护

诈骗案件立案后,警方传唤联系人属于正常侦查程序,联系人需配合调查但需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配合调查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任何公民都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若您作为联系人被传唤,需携带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如实陈述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如与嫌疑人的关系、资金往来情况等)。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证言可能涉嫌《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或第310条的包庇罪。

  2. 权利保障与注意事项

    • 要求出示证件:警方传唤时需出示《传唤证》或工作证件,口头传唤需后续补办手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
    • 核实传唤合法性:可要求警方说明传唤原因、案件名称及办案单位,若认为传唤违法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投诉。
    • 律师陪同权:虽非强制措施,但您有权委托律师陪同接受询问(尤其涉及复杂案情时),律师可协助审查笔录内容、避免自证其罪风险。
    • 拒绝无关询问:若警方询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如个人隐私),您有权拒绝回答(《刑事诉讼法》第52条)。
  3. 可能面临的后续程序

    • 若仅为证人:配合完成询问后通常可离开,但需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后续补充询问。
    • 若涉嫌共犯:若警方发现您与诈骗行为有关(如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资金),可能转为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此时需立即委托律师介入。

建议行动步骤:

  1. 确认传唤文书真实性,记录办案民警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2. 整理与案件相关的书面材料(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备查;
  3. 单独接受询问时,对不确定的问题可回答“需要核实后补充”,避免猜测性陈述;
  4. 若被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时间要求联系家属并委托律师。

提示:诈骗案件中联系人常被误认为共犯,但仅提供联系方式、知晓诈骗事实等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若您对自身行为性质存疑,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