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就是再审吗-汪涛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行政纠纷

审判监督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再审,但严格来说,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

一、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概念

  1. 审判监督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 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次审查和纠正的一种特殊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
  2. 再审程序:

    • 再审程序,从广义上讲,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即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 但从狭义上讲,再审程序可能更侧重于指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具体过程。

二、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联系

  1. 目的相同:

    • 两者都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
  2. 启动条件相似:

    • 两者都需要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能启动。
  3. 审判主体相同:

    • 两者都是由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判。

三、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区别

  1. 概念侧重点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更侧重于强调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和纠正,是一种制度性的安排。
    • 再审程序则更侧重于指具体的审判过程,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
  2. 启动主体和方式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可以通过抗诉、建议等方式启动。
    • 再审程序则通常是在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后,由人民法院具体负责进行重新审判。
  3. 适用范围略有不同:

    • 审判监督程序适用于所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无论其是否经过上诉或抗诉程序。
    • 再审程序则更侧重于对特定案件的重新审判,这些案件通常是因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被发现存在错误而需要重新审判。

四、实例说明

假设一个案件已经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并最终发生了法律效力。但后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于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人民法院在审查后认为抗诉理由成立,于是决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即进入再审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审判监督程序是启动再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而再审程序则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具体实施和体现。

总结来说,审判监督在广义上可以理解为再审,它们都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而设立的程序。但严格来说,审判监督程序更侧重于制度性的监督和纠正安排,而再审程序则更侧重于具体的审判过程。如果您对审判监督程序或再审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