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60岁后能继续领-陈俊如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四级60岁后能继续领”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伤四级伤残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待遇问题。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会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括伤残津贴在内的多项工伤待遇。这是对于工伤职工的一种重要保障。

然而,当这些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此时会停发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退休后能够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其原来的伤残津贴,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将会补足这个差额。这样,工伤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就不会因为待遇的转换而受到影响。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是工伤四级伤残职工,并且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么您将不再领取伤残津贴,而是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您的养老待遇额度低于原来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会补足这个差额。

因此,工伤四级60岁后,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将不再直接领取伤残津贴,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在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并为您的未来规划提供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