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受贿人退还受贿款 算行贿吗-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关于立案前受贿人退还受贿款是否算行贿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的是受贿行为的认定及退还受贿款对法律后果的影响,而非直接涉及行贿的认定。不过,我可以从受贿的角度为你详细分析这一情况:

  1. 受贿行为的认定:

    •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一行为的定性并不取决于事后是否退赃,而是看行为当时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当行为人实际收受了财物,且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时,受贿犯罪行为即已既遂。
  2. 退还受贿款对受贿行为认定的影响:

    • 及时退还:如果受贿人在收受财物后,能够及时、主动地退还或上交,且不存在因外界压力或害怕被查处等动机,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受贿犯罪。这里的“及时”是关键,意味着在收受财物后的较短时间内,且没有受到任何外界压力或查处风险的情况下,基于内心的悔悟或其他正当原因主动退还。
    • 非及时退还:如果受贿行为已完成一段时间后,受贿人因担心被追究等原因才退还财物的,这仍然构成受贿罪。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该退还情节,可能给予从轻处罚。因为退还行为体现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法院会酌情考虑。
  3. 关于行贿的认定:

    •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在立案前受贿人退还受贿款的情况下,如果行贿人并未因退还而遭受损失,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行贿人存在行贿的故意和行为,那么一般不认定行贿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贿人存在行贿的故意,且已经实施了行贿行为,即使受贿人后来退还了财物,行贿人仍然可能构成行贿罪。
  4. 特殊情况:

    • 如果受贿人在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并且未对行贿人的请托事项作出承诺或实际为其谋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被认定为受贿。但这种情况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确保其行为确实出于廉洁自律意识,而非外界压力下的无奈之举。

法律建议:

  • 对于受贿人而言,如果收受了不当财物,应尽快退还或上交,以避免构成受贿罪。同时,应保持廉洁自律,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
  • 对于行贿人而言,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试图通过行贿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已经实施了行贿行为,应尽快停止并考虑向相关部门自首,以争取从轻处理。

可能后果:

  • 如果受贿人被认定构成受贿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同时,其职务也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如被开除公职等。
  • 如果行贿人被认定构成行贿罪,同样将面临刑事处罚。此外,行贿行为还可能对行贿人的社会声誉和职业生涯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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