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新的工伤认定下来还要不要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认可程度以及您的伤残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如果您经过治疗伤情已经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那么您应该及时申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接下来,关于是否需要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 如果您或您的用人单位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意味着再次鉴定是您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时的最终救济途径。
伤残情况发生变化: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您或您的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复查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认您的伤残情况是否有所改善或恶化,从而调整您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特殊情况:
- 如果在初次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鉴定专家违规等情形,您也可以依法申请再次鉴定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
-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 如果工伤职工伤情复杂,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建议:
- 如果您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异议,或者认为您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 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请确保提供完整、真实的病历资料和诊断证明,以便鉴定委员会能够准确评估您的伤残情况。
综上所述,新的工伤认定下来后,您是否需要做二次劳动能力鉴定取决于您对初次鉴定结论的认可程度以及您的伤残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