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梗死个人史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申请吗-李亚辉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脑梗死个人史是否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存在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下,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脑梗死作为一种严重的疾病,如果确实需要保外就医,并且符合相关医疗条件,那么从疾病的角度来看,是有可能成为申请监外执行的一个理由。

然而,关键在于,除了疾病因素外,还需要评估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罪犯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有引发新的冲突和矛盾的风险,或者存在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等情况,那么即使其患有严重疾病,也可能不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以您提供的参考信息中的曹某某案例为例,尽管他患有脑梗后遗症、糖尿病、高血压等多重疾病,且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但由于他在诉讼期间拒不认罪悔罪、未赔偿被害人损失、威胁恐吓证人、扬言报复社会等行为,显示出较高的社会危险性,因此最终法院并未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因此,对于您的问题,我的答案是:脑梗死个人史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是否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而是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疾病状况、社会危险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正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更个性化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