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 如何退还订金-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合同纠纷

若给付订金的一方违约,订金是否退还及如何退还,需根据订金的性质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1. 若订金性质为“预付款”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订金若被认定为预付款(即一方预先支付的部分合同款项,无担保性质),则给付方违约时,收受方原则上应退还订金。但需注意:

    • 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方无权要求退还订金”,则可能按约定处理(但此类条款可能因显失公平被部分调整);
    • 若收受方已因准备履行合同产生实际损失(如已采购原材料、支付定金等),可主张从订金中扣除合理损失后返还剩余部分。
  2. 若订金性质被认定为“定金”
    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订金具有“定金”性质(如写明“此订金作为履约担保,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则适用《民法典》第587条:

    • 给付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 收受方违约的,需双倍返还定金。
      关键点:定金需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且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3. 若合同未明确订金性质
    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合同条款整体解释(如是否提及“担保”“罚则”等关键词);
    • 行业惯例(如某些交易中订金默认具有担保性质);
    • 双方实际履行行为(如收受方是否已实际准备履行合同)。
      建议:此时需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给付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订金性质。

实务建议:

  • 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订金性质(预付款/定金),避免模糊表述;
  • 若已违约,建议先与对方协商,保留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
  • 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合同、付款凭证、对方损失证据等材料,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如有具体合同条款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