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法规有哪些-吕成律师|法行宝
2026-04-08 劳动纠纷

人社局确认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1.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这是人社部门确认劳动关系最核心的依据,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要件:

    •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如用人单位需依法登记,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年龄且未退休);
    • 管理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外,该通知还列举了认定劳动关系的参考凭证,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招聘登记表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存在用工行为(如提供劳动、接受管理、支付报酬),仍可依据实际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明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劳动关系认定提供了基础法律框架。

  4.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人社局作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据该条例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调查,包括核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作时间等,间接辅助劳动关系认定。

  5.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进一步细化了劳动保障监察的程序,如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查阅资料等,为人社局确认劳动关系提供了操作规范。

补充说明:

  • 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人社局会通过实际用工证据(如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综合判断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 特殊情形下(如建筑领域层层分包),可能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将实际用工主体或承包单位认定为劳动关系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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