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同时被打 一个人撤案怎么处理-孙衡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刑事辩护
  1. 关于“撤案”的明确说明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撤案”通常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因符合法定条件(如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而撤销案件。但需注意:
  • 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则不存在“撤案”概念,可能涉及不起诉或撤回起诉;
  • 被害人无权直接“撤案”,但可通过谅解、和解等方式影响案件走向。
  1. 两人同时被打,一人撤案的实务处理
    若两人被同一人殴打,案件性质为同一故意伤害行为侵害多个被害人,属于不可分割的共同犯罪案件。此时一人表示“撤案”的效力需分情况讨论:

(1)若案件处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阶段

  • 公安机关立案的依据是犯罪事实存在且需追究刑事责任,而非单一被害人意志。即使一人表示谅解或不愿追究,只要另一被害人的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公安机关仍会继续侦查;
  • 若两人伤情均未达轻伤,且加害人已取得两人谅解,公安机关可能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撤销案件。

(2)若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检察机关需全面审查犯罪事实、证据及社会危害性。即使一人表示谅解,若另一被害人的伤情或案件情节达到起诉标准,检察机关仍会提起公诉;
  • 若两人均表示谅解,且加害人认罪认罚、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作出不起诉决定。

(3)若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

  • 法院需根据全案证据判断加害人是否构成犯罪及量刑。被害人的谅解仅作为量刑情节(如从轻处罚),不影响定罪;
  • 若两人均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加害人已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可能酌情从宽处罚,但不会因一人“撤案”而终止审理。
  1. 关键建议
  • 对加害人:若想争取从宽处理,需积极赔偿两名被害人并取得书面谅解书,同时认罪认罚;
  • 对未撤案被害人:若认为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不当,可向上级机关申诉或申请立案监督;
  • 对双方:建议通过刑事和解程序(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条件)解决纠纷,以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两人同时被打的案件中,一人的“撤案”意愿无法直接导致案件终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需根据全案证据和法律规定独立判断。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情况,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案件细节(如伤情鉴定、是否谅解等),我会为您分析具体处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