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医院让合同制工作人员自行购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进行免除或转移。
其次,企业职工参加的社会保险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险。这些保险的费用应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其中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让职工以灵活就业方式或其他非单位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
再者,从实际案例来看,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让员工自行缴纳社保,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因为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劳动合同来免除。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因此,针对您所在医院让合同制工作人员自行购买社保的做法,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合同制工作人员,您有权要求医院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医院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