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如:员工工作2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即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并立即补签合同。
未缴纳社保的违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未缴纳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例如:员工工作1个月后,用人单位仍未缴纳社保,社保部门可要求单位补缴并处罚。
员工可主张的权益
建议:用人单位应尽快与员工补签合同并补缴社保,避免法律风险;员工若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工作证据(如工资转账记录、工牌、聊天记录等)并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维权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