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顺薪日结不买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使工资按日结算,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如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用人单位仍需依法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则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非全日制用工的例外情形
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如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用人单位无需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必须缴纳工伤保险。若完全未缴纳工伤保险,则仍违法。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
若双方为劳务关系(如临时提供服务、按次结算报酬、不受用人单位管理),则不适用《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无强制缴纳社保义务。但需注意: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通过“日结工资”形式规避劳动关系认定,此时需结合实际工作性质(如是否接受考勤管理、是否提供劳动工具等)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证据材料,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