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理解您现在因为工伤医院不给复查而产生的困扰。针对您的情况,我可以给您一些详细的建议和指导。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是有权利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这是您的一个基本权益,也是解决当前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接下来,我建议您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准备相关材料: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
等待鉴定结果:
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工伤医院不给复查”的问题,我想说明的是,医院可能只是基于当前的医疗判断认为您不需要复查,但这并不妨碍您根据上述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也是解决工伤争议的重要依据。
最后,我建议您在申请复查鉴定的过程中,保持与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