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理解您现在的心情,面对亲人离世的同时还要处理相关财务事宜确实会让人感到困扰。关于您提到的“人死了家属怎么取定期”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存款继承的流程。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存款人去世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家属知道存款的存在但遗失了存折或不知道账户密码,或者完全不知道有无存款,都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取出这笔遗产:
一、查询存款情况
如果家属对去世亲人的银行存款情况不掌握,不知道有无存款,可以以继承权纠纷为由,由任一继承人到法院起诉其他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以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在法院立案后,申请法院查询、调查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
二、取出存款的方式
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 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 申办公证需要提交诸多证明材料,如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去世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情况)、涉及的财产凭证(如存单、有价证券等)、亲人的死亡证明等。
- 所有继承人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会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收费或计件收费。
- 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通过法院处理:
- 以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由法院直接判决银行给付。这类案件的审理包含两个诉,首先在继承人之间确权,明确继承的财产归谁所有;其次继承人对遗产进行分配,由银行的分支机构将存款给付给某人。
- 以继承纠纷方式进行:继承人之间互为原被告,由法院确定遗产的归属。能够调解的当庭调解,不能调解的法院作出判决。此时银行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可以确定由第三人将存款给付给某个继承人。
三、特殊情况处理
在国外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
- 如果原存款人在国内有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证明书,银行凭继承证明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 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继承人在国外的:
- 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
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情况:
- 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存款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存款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计算利息。
四、注意事项
-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 如果存款的继承权有争执,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去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
- 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但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顺利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