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一个户口本俩个合同本老人去世了土地承包合同能不能合户”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这意味着,土地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农户中的某一个成员。因此,当农户中的某一成员去世时,并不会影响整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提到的具体情况:一个户口本上有两个合同本,且老人已经去世。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两个合同本可能代表的是两个不同的农户(如果它们是分别独立承包的),或者只是同一农户下的不同地块承包合同(如果它们是同一农户内部分地块的不同合同)。但无论如何,老人去世并不会直接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并或变更。
如果两个合同本代表两个不同的农户:
如果两个合同本只是同一农户下的不同地块承包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因此,在承包期限内,即使农户中有成员去世或离开,也不会影响其他家庭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和经营。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两个合同本代表两个不同的农户,则无法直接“合户”;如果它们只是同一农户下的不同地块承包合同,则无需“合户”。在任何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或合并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和程序。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