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员书证承认问题证人不承认怎么办-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4-02 行政纠纷

在处理留置人员书证承认但相关证人不承认的情况时,这确实是一个复杂且需要细致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结合实践经验和相关法规,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仔细甄别供述细节

  1. “值不值”的问题:

    • 留置人员供述的受贿数额应与其谋取的利益大小相对应。例如,如果留置人员供述在任某职位期间收受了大额贿赂,但经调查发现,其谋取的利益并不足以支撑如此大的贿赂数额,那么这可能是一个虚假供述的线索。
    • 办案人员应调取谋利事项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工程合同、项目审批文件等,来验证留置人员的供述是否合理。
  2. “能不能”的问题:

    • 分析行贿人的经济状况、处事习惯,以及送钱的时间、地点、财物的包装等细节。例如,如果留置人员供述收受的现金是用一个特定大小的茶叶盒包装,那么应核实该茶叶盒是否能装得下所述金额的现金。
    • 调查送钱地点的客观真实性,以及留置人员和行贿人是否有不在场证明,资金来源和去向等,以进一步验证供述的真实性。

二、适时开展外查工作

  1. 有序推进:

    • 在发现留置人员有虚假供述迹象且内审工作无法辨别真伪时,应及时开展外查工作。
    • 外查工作应在总的外查方案下实施,兼顾整体取证效果,优先调取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
  2. 客观中立:

    • 在外查过程中,应坚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和立场,既要收集对留置对象不利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
  3. 内外联动:

    • 将外查与内审联动起来,通过信息的互相碰撞来辨别真伪。例如,出示能够直接证明留置对象虚假供述的书证,或将相关证人陈述的部分事实向其表明,促使其如实交代问题。

三、做深做实思想工作

  1. 因人施策:

    • 留置对象一般社会经验较为丰富,被留置前往往也接受过一定形式的纪法教育。因此,在做其思想工作时,应结合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
    • 讲清形势政策、纪法规定和利害得失,确保抓到关键处、说到心里去,促使其思想态度彻底转变。
  2. 客观掌握实际情况:

    • 在内审阶段,要全面掌握留置对象的任职经历、职责职权,搞清权力边界。
    •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研判其正常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对其违纪违法行为、涉案数额作初步客观判断。

四、全面客观制作笔录

  1. 完整性原则:

    • 针对讯问笔录中已包含虚假供述内容的,要体现笔录制作的完整性原则,如实记录留置对象虚假供述的心理、思想转变过程、节点以及对自身行为的认识等内容。
    • 及时完善过程性笔录,确保笔录内容真实、完整。
  2. 调取客观证据:

    • 在留置对象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如实供述后,对于其供述的其他重要事实,要全面调取客观证据。
    • 发现与供述内容相矛盾的,要在笔录中明确以本次内容为准并作出合理解释。
  3. 同步录音录像:

    • 对相关重要证人谈话要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并结合留置对象的讯问笔录固定证据。
    • 确保证据的客观、稳定,为后续的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处理留置人员书证承认但相关证人不承认的情况时,需要仔细甄别供述细节、适时开展外查工作、做深做实思想工作以及全面客观制作笔录。通过这些措施的综合运用,可以更有效地应对虚假供述问题,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