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时能采用函件询问吗-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行政纠纷

在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质疑时,采购代理机构确实可以采用函件询问的方式作为沟通手段,但关键在于明确这种沟通的性质及其后续处理流程。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询问”与“质疑”在政府采购法中的不同定义和用途:

  1. 询问:

    • 主体:询问的主体范围广泛,不仅限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还包括所有潜在供应商。
    • 内容:询问可以涉及采购活动的任何方面,只要供应商对此有疑问。
    • 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在收到询问后,及时(通常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且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 质疑:

    • 主体: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已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 内容:质疑必须针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且供应商认为这些事项损害了其权益。
    • 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同样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且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代理机构处理质疑时能采用函件询问吗?”:

  • 函件询问作为沟通手段:在处理质疑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确实可以通过函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更清晰地了解质疑的具体内容、背景及供应商的诉求。这种沟通可以视为对质疑的初步了解或澄清过程,但并不等同于正式的质疑答复。

  • 正式答复需书面:无论沟通过程中采用了何种形式(包括函件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正式答复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时间要求和内容要求。

  • 区分询问与质疑:在沟通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准确区分供应商提出的是询问还是质疑。如果是询问,应按照询问的处理流程及时答复;如果是质疑,则应按照质疑的处理流程进行正式答复,并确保答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总结: 采购代理机构在处理供应商质疑时,可以采用函件作为沟通手段以了解质疑详情,但正式答复必须遵循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确保答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准确区分询问与质疑,并按照相应的处理流程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