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询时是否能采取查询措施-王忠铭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行政纠纷

在函询过程中,通常不直接采取查询措施作为函询的常规手段,但函询本身是基于对特定问题或线索的初步了解而进行的,且在后续阶段可能会根据函询的回复情况及问题的严重性,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查询、核查等调查措施。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函询的基本性质与目的

函询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通常用于对反映的问题属于一般性、比较笼统或指向性不明确的情况进行了解。它给予党员干部一个如实说明或澄清问题的机会,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信任和管理监督。函询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党员干部了解相关情况,促使其主动说明问题,而非直接进行查询或调查。

二、函询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在函询过程中,党员干部应当本着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如实说明情况或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且情节较重的,将会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这强调了函询过程中如实说明问题的重要性。

三、函询与查询措施的关系

  1. 函询不直接等同于查询:函询本身并不直接包含查询措施,它更多是一种了解情况的方式。然而,如果函询的回复中涉及的问题存在疑点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组织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查询、核查等调查措施。

  2. 查询措施可能作为后续步骤:在函询回复后,如果组织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或核实问题,可能会启动查询、核查等调查程序。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等,以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党员干部在函询过程中不仅不如实说明问题,还采取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对抗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将超出“不如实说明”的范畴,可能被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并受到更严厉的党纪处分。

五、实际案例分析

以山东青岛平度市纪委监委处理的市中医医院原院长张某某案为例,张某某在函询回复中否认了与药品供应商刘某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的问题。然而,在后续的调查中,张某某的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这一案例说明,函询回复的如实性对于后续调查和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函询回复不实,组织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查询或调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