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未明确利息的情况下,执行申请事项的撰写应聚焦于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内容,并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以下为具体撰写思路及示例:
一、核心原则:严格依据判决主文
执行申请的核心依据是生效判决,若判决未明确利息,则执行申请事项原则上不应包含利息请求。但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特定情形下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执行申请事项的撰写要点
明确执行标的
直接引用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内容(如本金金额),避免主观添加利息条款。
示例:
“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XX元(即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
主张迟延履行利息(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可主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示例:
“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XX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区分“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
三、完整执行申请书示例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
1.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XX元(即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借款本金);
2.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XX元为基数,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3. 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XXX纠纷一案,已由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XX元。现判决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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