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甲方供货由乙方代开发票”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是违法的,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同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以下从法律定性、法律后果、补救措施三个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律定性: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甲方供货却由乙方代开发票,明显存在“票货分离”的情形,即发票记载的货物或劳务与实际交易不符,属于虚开发票的典型表现。
二、法律后果: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若甲方供货金额为10万元,但由乙方代开10万元发票,税务机关可对双方分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
刑事责任:
若虚开发票情节严重(如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或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虚开发票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如:若通过乙方代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超过5000元,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补救措施:立即整改并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停止违法行为:
双方应立即停止“甲方供货、乙方代开发票”的操作,确保后续交易中发票的开具与实际业务一致。
补开发票或红冲重开:
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若已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应主动提供交易合同、物流单据、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争取从轻处理。
例如:若能证明甲方实际供货且乙方未从中获利,可能仅被认定为“程序违规”而非“故意虚开”。
内部整改与合规建设:
最后提醒:发票管理是税务合规的核心环节,任何试图通过“代开发票”规避税收的行为都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若您或您的企业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立即梳理交易流程,必要时可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