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女残疾人在单位到年龄但退休年限不够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社保政策和残疾人权益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即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是在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并经过后续法规的确认。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如果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退休年龄可以提前至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但这一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女残疾人在到达通常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那么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延长缴费:您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特别地,如果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您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考虑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方式可能意味着您的养老金待遇会有所降低,但可以确保您有一个基本的养老保障。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您既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您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您本人。但这种方式意味着您将失去未来的养老金待遇,因此需要谨慎考虑。
另外,我还想强调的是,对于残疾职工,国家有一系列的保护政策和措施。例如,企业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通过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等措施来保护他们的身体健康。同时,随着“互联网+就业”新型模式的发展,残疾人也有更多的机会通过线上平台实现灵活就业,继续参保缴费。
最后,我建议您在做出决定前,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更准确的指导和建议。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