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上诉状中,对方称谓的写法需根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身份关系来确定,具体如下:
若您是上诉人,对方是被上诉人
在上诉状中,应将对方称为“被上诉人(原审XX)”。例如,若对方在原审中是被告,则写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若对方在原审中是原告,则写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这种写法能清晰体现双方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要求。
若您是被上诉人,对方是上诉人
若您需要撰写答辩状或回应上诉,此时对方在上诉状中已被列为“上诉人”,您在答辩状中可直接称其为“上诉人”,无需重复标注原审身份。但需注意,在答辩状中引用对方上诉理由时,应明确指向“上诉人称……”或“上诉人主张……”,以保持逻辑清晰。
关键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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