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供销社商业用地使用权改制给职工是否需要交出让金,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改制方式、土地性质以及地方政策规定。以下分情况具体说明:
若改制方式为“划拨土地转出让”
若供销社原土地性质为“划拨”(即无偿取得),改制时需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即有偿取得),此时职工需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准地价、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金额需以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评估为准。
若改制方式为“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
根据《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若供销社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到改制后的企业,或经批准以授权经营方式管理土地,职工个人通常无需直接缴纳出让金,但土地使用权仍归企业或国家所有,职工仅享有股权或经营权收益。
若改制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若供销社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管理法》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如位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等),改制时需通过公开交易平台出让,职工可能需以竞买人身份参与并缴纳出让金,但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
地方政策差异的影响
部分地区为支持供销社改革,可能出台专项政策减免或缓缴出让金(如“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需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例如,某省曾出台政策,对供销社系统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允许分期缴纳或按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缴纳。
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土地所在地区、改制方案等),可提供更多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