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虚开发票罪和逃税罪牵连犯 择一重处罚 哪个更重-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经济纠纷

在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构成牵连犯时,通常虚开发票罪的处罚更重,但具体需结合犯罪情节判断。以下为详细分析:

  1. 法定刑对比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发票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逃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有拒不补缴或补缴后再次逃税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差异:虚开发票罪的入罪门槛较低(情节严重即可),且最高刑可达七年;逃税罪则以“行政前置程序”为前提,若纳税人及时补缴税款,可阻断刑事责任,仅当拒不补缴或再次逃税时才构成犯罪,且最高刑同样为七年。但实践中,虚开发票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如虚开发票金额、份数)可能更容易达到,导致其量刑区间整体高于逃税罪。

  2. 犯罪构成与量刑逻辑

    • 虚开发票罪:核心在于“虚开”行为本身,无论是否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只要达到法定情节(如虚开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虚开100份以上),即构成犯罪。其量刑更侧重于行为本身的危害性。
    • 逃税罪:以“逃避缴纳税款”为目的,需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且量刑与逃税数额、比例直接挂钩。若逃税数额未达“数额巨大”(通常为25万元以上)或占比未达30%,量刑可能较轻。
      实践倾向:在牵连犯场景下,若虚开发票行为未直接导致重大税款损失,但虚开发票金额巨大,可能以虚开发票罪定罪;若逃税行为伴随虚开发票,但逃税数额特别巨大,则可能以逃税罪定罪。需结合具体数额、情节综合判断。
  3. 司法实践中的“择一重”原则
    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通常按重罪处罚。在虚开发票罪与逃税罪竞合时,需比较两罪的法定刑及实际量刑情节:

    • 若虚开发票罪符合“情节特别严重”(如虚开发票金额500万元以上),可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若逃税罪逃税数额未达“数额巨大”,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结论:在多数情况下,虚开发票罪的量刑区间更高,但若逃税罪逃税数额特别巨大(如100万元以上且占比30%以上),则逃税罪可能更重。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虚开发票金额、逃税数额、是否补缴税款、是否有前科等情节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案件细节提供更精准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