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与企业有雇佣关系的时候 还能做该公司业务的主播么-孙芹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结论:员工与企业有雇佣关系时,是否还能做该公司业务的主播,不能一概而论,需根据双方之间的从属性、合同性质、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从属性角度

  1. 人格从属性:

    • 如果公司对主播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有严格控制和管理,比如规定直播时段、主题、风格等,主播自主性较低,那么人格从属性强,这种情况下更倾向于构成劳动关系,员工在已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做主播,通常是被允许的,但需确保符合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 反之,如果主播在直播内容、时间等方面有较大自主权,公司仅提供平台支持,不干涉具体直播活动,那么人格从属性弱,此时员工做主播可能更倾向于是一种兼职或合作关系,需根据具体合同和公司政策来判断是否可行。
  2. 经济从属性:

    • 如果主播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公司支付的固定工资及业绩奖金,且收入与公司经营状况、工作成果紧密相关,那么经济从属性强,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做主播通常是其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是被允许的。
    • 如果主播收入主要来自平台打赏、广告合作或个人商业洽谈,公司不直接支付固定报酬,那么经济从属性弱,此时员工做主播可能更倾向于是一种个人行为或兼职,需确保不违反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3. 组织从属性:

    • 如果主播作为公司组织的一部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接受考核奖惩,参与公司活动,那么体现组织从属性,劳动关系可能性大。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做主播通常是被视为公司业务的一部分,是被允许的。
    • 如果主播与公司无组织紧密联系,不参与常规管理和组织活动,仅按约定完成直播任务,那么组织从属性弱,此时员工做主播可能更倾向于是一种合作关系或个人行为,需根据具体合同和公司政策来判断。

二、合同性质与实际履行情况

  • 合同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工作内容(包括直播)、时间、报酬、社保等条款,且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相符,那么基本可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做主播是被允许的。
  • 合同约定为合作关系:如果合同强调双方平等合作,各自承担权利义务,无管理与被管理特征,但仍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例如,如果公司实际上对主播有较多的管理和控制,那么即使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做主播需确保符合合同约定和公司政策。

三、特殊情形:经纪关系

  • 网红与MCN公司间多体现为经纪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经纪关系在管理程度、收益分配、合同性质等方面有别于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是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做主播可能更倾向于是一种经纪活动,需根据经纪合同的具体内容来判断是否可行。

四、法律建议

  1. 审查合同:员工应仔细审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自己做主播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
  2. 咨询公司政策:员工应咨询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对于员工做主播的政策和态度,确保自己的行为不违反公司规定。
  3. 保留证据: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就做主播的行为产生争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员工与企业有雇佣关系时,是否还能做该公司业务的主播,需根据双方之间的从属性、合同性质、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