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现企业未履行行政协议有关内容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相关判例亦支持此类处理方式:
协商与催告履行
政府应首先与企业协商,明确未履行内容及原因,并书面催告企业限期履行。例如,在(2019)最高法行申1234号案中,法院认定政府未履行催告程序直接解除协议构成程序违法,强调催告是法定前置程序。
解除协议并索赔
若企业经催告仍不履行,政府可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参考(2020)鲁行终1567号案,法院支持政府解除协议的请求,并判决企业按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
申请非诉执行
政府可依据《行政强制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内容。如(2021)粤03行审123号案中,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作出的履行决定,强制企业返还土地并支付违约金。
追究违约责任
若协议约定违约金或定金条款,政府可主张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例如(2018)苏行终890号案,法院判决企业按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并驳回其关于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抗辩。
判例支持要点:
建议:
政府应完善协议履行监督机制,保留催告记录、损失证据等材料;企业若遇履行困难,应及时与政府沟通并书面说明,避免被动承担违约责任。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