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腿部胫腓骨骨折 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 离职证明公司不给盖章怎么办 需-谢超燕律师|法行宝
2026-03-23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发生工伤腿部胫腓骨骨折,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但离职证明公司不给盖章的情况,我将从法律角度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意味着,公司有义务在您离职时为您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拒绝开具,这一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接下来,针对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可能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您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41条的规定:“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就业并发生实际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过错与其无法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所造成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负有举证责任。”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您能够证明因为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您无法顺利入职新单位,并且因此产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比如新单位提供的薪资与当前市场水平相当,但由于缺少离职证明而无法入职,从而损失了这部分薪资),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在赔偿标准方面,如果您能够确定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那么可以按照这个数额来要求赔偿。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但您能够证明因为公司的过错造成了您无法就业,那么您可以按照自己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针对您工伤的情况,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且确认了九级伤残,那么您还有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综上所述,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有权要求公司开具,并且如果因此给您造成了经济损失,您还有权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同时,针对您的工伤情况,您也有权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