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工龄满10年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为10天,但具体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还需根据该职工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定。
一、年休假天数的基本规定与折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然而,对于当年内工龄满10年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需要分段或折算计算。
二、年休假的安排与补偿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特殊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当年工龄满10年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的具体计算及安排需综合考虑工龄变化、单位实际情况及职工意愿。单位应依法安排年休假,并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若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