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反垄断合规的行为有几种-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3-21 公司事务

符合反垄断合规的行为,实际上是指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的行为,而反垄断法主要规制以下四种垄断行为,企业应避免这些行为以符合反垄断合规:

  1.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 横向垄断协议:这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例如,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等。这些行为直接削弱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 纵向垄断协议:这是指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交易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常见形式包括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这些行为限制了下游企业的定价自由,阻碍了市场的充分竞争。
  2.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或其指定的经营者交易等。
  3.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经营者集中包括合并、取得股权或资产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获得控制权或施加决定性影响等情形。当此类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时,必须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并由其评估是否可能排除或限制竞争。如果集中行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能会禁止集中、附条件批准集中或无条件批准集中。
  4.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这种行为也称为行政性垄断,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利用行政权力,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采取其他措施妨碍市场竞争,损害公共利益。例如,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不同的技术要求或检验标准以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等。

为了符合反垄断合规,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 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反垄断合规政策,明确禁止的垄断行为类型,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
  •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反垄断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确保员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
  • 谨慎进行经营者集中:在进行合并、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时,应提前评估是否可能触发反垄断审查,并按照规定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避免与竞争对手达成垄断协议:企业应保持独立决策,不与竞争对手就价格、产量、市场划分等敏感问题进行协商或达成协议。
  • 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应合理定价,不实施不公平的交易行为,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避免实施上述垄断行为,以确保符合反垄断合规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