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残疾人到退休年龄是否可以再就业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鼓励并支持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就业,这包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的情况。条例中并未对残疾人的就业年龄设置上限,只要残疾人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他们都有权利继续参与社会劳动。
对于您提到的退休后返聘的情况,这在实际操作中也是被允许的。许多残疾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由于身体状况良好且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选择继续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在其他单位寻找新的工作机会。这种返聘行为不仅有助于残疾人保持社会联系,提升自我价值感,还能为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
另外,关于返聘后是否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与返聘的残疾员工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该员工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同时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那么企业可以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残疾人到退休年龄后是可以选择再就业的,包括被原单位返聘或者在其他单位就业。同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企业还可以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