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确实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无论该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离职后能够有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其适应新的工作和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具体的支付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需根据当地的工伤保险法规和政策来确定。
若单位拒绝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可以依法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明确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接着,可以优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若协商无果,则可以在规定时效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工伤职工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应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