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孕晚期员工因请假被开除,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具体分析如下: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简称“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非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以“请假过多”“无法胜任工作”等理由开除孕晚期员工,除非能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法定解除情形(如旷工达到解除条件、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否则构成违法解除。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但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
示例:若员工工作3年,月工资8000元,则赔偿金=8000×3×2=48000元。
其他权益保障
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孕晚期被开除涉及多重权益,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策略。若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