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酬金的规定有哪些-杨悦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关于返聘酬金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以下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解答:

一、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属于法定免税收入。这意味着,退休人员依法取得的退休工资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若退休人员除退休工资外,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等额外收入,这些均不属于法定免税范畴,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返聘收入的判定与缴税

对于退休人员被单位返聘所取得的收入,其缴税方式取决于返聘的性质,即是否属于“再任职”还是“兼职”。

  1. “再任职”情况:

    • 根据《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2. “兼职”情况:

    • 如果退休人员的返聘不符合“再任职”的条件,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具体应用示例

以张大爷为例,他2025年9月退休后依法取得的退休工资,符合免税规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11月起取得的返聘收入,则需要根据任职类型具体判断:

  • 如果张大爷的返聘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那么他的返聘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如果张大爷的返聘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那么他的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返聘酬金的规定主要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具体取决于返聘的性质和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