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刘扬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劳动纠纷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退休返聘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劳务关系。这一结论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司法解释支持。

一、法律依据与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退休,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自动结束。因此,退休后再被返聘,难以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条款从司法层面明确了退休返聘人员的法律性质为劳务关系。

  3. 此外,《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等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也强调,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应签订书面协议,但该协议并不视为“劳动合同”,从而确立了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二、劳务关系的特点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的一种特殊的劳务关系。这种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而是主要受相关民事法律的调整和保护。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通过签订的书面协议来明确,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三、实践中的差异与处理

虽然法律规定了退休返聘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在实践中,各地司法实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特别是对于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返聘,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些地方可能仍会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四、建议

对于用人单位和退休返聘人员而言,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至关重要。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风险,建议双方在返聘前签订详细的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综上所述,退休返聘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一种特殊的劳务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明确法律关系,签订合适的书面协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