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若想去外地,需经过执行机关(公安机关)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取保候审期间的基本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其中一项核心规定就是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二、申请去外地的程序
若犯罪嫌疑人有正当理由确需前往外地,如就医、探亲等必要事由,应先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详细说明前往外地的原因、具体的行程安排以及预计的返回时间。执行机关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请人的表现进行审查判断,若认为其离开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可能会批准其申请。
三、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法律后果
四、检察院不予起诉后的特殊情况
当案件已经提交给检察院且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虽然诉讼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终结,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可能仍然有效(具体需根据案件情况和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内容确定)。因此,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若想去外地,仍需遵循上述申请程序,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五、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在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若想去外地,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