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且不被起诉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到外地活动,这主要取决于是否遵循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取保候审期间的基本规定,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处理期间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讯和调查。
如果您希望到外地活动,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构成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进而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被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甚至可能被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
此外,取保候审期间您还需遵守其他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关于取保候审案件能否在异地处理,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取决于案件的性质、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各地司法机关的相关规定和协调状况。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且该案的审查起诉职责由另一地区的检察机关承担,那么异地处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沟通、协调以及证据传送等多方面的难题。
综上所述,在取保候审且不被起诉的情况下,如果您希望到外地活动,必须事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同时,您还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其他各项规定,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