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父亲过世,母亲长期住院,女儿没有工作能否成为母亲的监护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确定主要依据被监护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在您的情况下,母亲因长期住院可能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接下来,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来分析:
现在,我们来看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女儿没有工作”。这一点并不影响女儿成为母亲的监护人。因为监护人的资格并不取决于其是否有工作,而是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只要女儿具备这些能力,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她就有资格成为母亲的监护人。
最后,如果女儿决定成为母亲的监护人,并且其他近亲属或相关组织没有异议,或者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那么女儿就可以正式成为母亲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女儿即使没有工作,只要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就有资格成为长期住院的母亲的监护人。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