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职人员在取保期间扣除的取暖费等奖金是否会重新发放”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公职人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规定。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的规定,公务员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其工资待遇会受到影响。具体来说,公务员在取保候审期间会停发工资待遇,而是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并且这段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接下来,关于您关心的取暖费等奖金是否会重新发放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取保候审后的审查结果。根据通知规定,如果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且该公职人员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也未受处分的,那么其工资待遇将得到恢复。这意味着,在恢复工资待遇的同时,之前因取保候审而减发的工资(包括可能的取暖费等奖金部分,如果这部分奖金属于工资待遇的一部分且符合补发条件)也将会得到补发。
然而,如果审查结果并非如上述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或者该公职人员受到了其他处分,那么其工资待遇的恢复和补发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处分决定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此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如果其在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其退休费待遇的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但这一部分与您当前的问题不直接相关,因此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在取保期间扣除的取暖费等奖金是否会重新发放,主要取决于取保候审后的审查结果以及是否受到其他处分。如果审查结果为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且未受其他处分,那么之前减发的工资(包括可能的取暖费等奖金部分)将会得到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