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公章,这一点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这里的“印章”指的就是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的公章。这一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正式性和权威性,也便于当事人识别和确认行政复议决定的来源和效力。
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行政复议机关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会制作正式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在文书上加盖本机关的公章。这一行为不仅是对行政复议决定内容的确认,也是对行政复议程序合法性的保障。加盖公章后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依法送达当事人并执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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