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调取当年的工资条,但能否成功调取需分情况讨论:
若您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若您仍在职或离职未满两年,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提供工资条原件或复印件,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若对方拒绝,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若您已离职超过两年
法律未强制用人单位保存超过两年的工资记录,此时调取难度较大。但您仍可尝试以下途径:
温馨提示:申请调取时建议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留存证据,明确调取目的和期限。若遇阻碍,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