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条法律规定被扣薪资后不允许低于当地工资-郭君律师|法行宝
2026-03-13 劳动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而扣减工资时,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为详细说明:

  1. 法律条文核心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因劳动者过失(如严重失职、违反规章制度等)导致单位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约定扣减工资,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 每月扣减比例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 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与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包含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用人单位需通过政府公告、官网等渠道关注标准更新,确保合规。

  3. 违法后果与救济途径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如扣减后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及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付的还需加付赔偿金。

建议:若您遇到工资被扣后低于最低标准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要求补足;协商无果的,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