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持有转账凭证和收据但被告否认收据真实的 应由哪方对收据真伪申请鉴定 最-高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合同纠纷

在原告持有转账凭证和收据,但被告否认收据真实性的情况下,一般应由被告对收据的真伪申请鉴定,但在特定情形下原告也可能负有申请鉴定的义务。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角度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当被告否认收据的真实性时,这相当于被告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即收据是虚假的。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被告需要对自己提出的这一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申请对收据真伪进行鉴定,就是被告证明其主张的一种重要方式。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了收据证明被告收到了货物并应支付货款,被告却称收据是伪造的,此时被告就有责任申请鉴定来证实自己的说法。

从证据的证明力及反驳角度

原告提供的收据属于书证,具有一定的证明力,能够初步证明相关事实的存在。被告若要反驳该证据,就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鉴定意见是一种具有较高证明力的证据形式,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收据的真伪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意见可以有效反驳原告收据的证明力。所以,被告为了推翻原告的主张,有动力去申请对收据真伪进行鉴定。比如,在借款纠纷中,原告拿出收据说被告已还款,被告若坚称没还且收据是假的,就应申请鉴定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特殊情形下原告可能负有申请鉴定义务

虽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申请鉴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原告提供的收据存在明显的瑕疵、疑点,或者根据案件的其他情况,从常理和经验法则判断,收据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而原告又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时,法院可能会认为原告有义务申请对收据真伪进行鉴定,以进一步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例如,收据上的字迹与被告平时的字迹明显不同,且原告无法说明原因,此时法院可能要求原告申请鉴定来证明收据的真实性。

法律后果方面

  • 若被告不申请鉴定:如果被告有条件申请鉴定却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所主张的以该收据证明的事实为真实。也就是说,被告可能会因为不申请鉴定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基于收据所主张的诉求。
  • 若原告在特殊情形下不申请鉴定:在法院认为原告有义务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原告拒绝申请,同样可能面临法院不支持其基于收据所主张事实的风险,从而导致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双方都要重视鉴定申请的问题。被告若否认收据真实,应及时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线索;原告若遇到法院要求其申请鉴定的特殊情况,也应积极配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