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配料表的12项标识有哪些”这一问题,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国家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并未直接列举出12项具体的配料表标识要求。不过,我可以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标准,为您详细梳理出配料表标注的主要要求和关键点,这些要求和关键点可以视作对配料表标注的全面规范:
一、基本要求
真实性与准确性:配料表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中的所有配料,不得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
清晰与醒目:配料表的文字、符号、数字等应清晰、完整,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
排列顺序: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不按此顺序,但仍需列出。
二、特定配料的标示
配料名称:使用能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小麦粉”、“白砂糖”等。
食品添加剂:必须一一标识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并应在其后加括号标示原始配料。
营养强化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或相关公告中的名称进行标示。
三、特殊配料的定量标示与特别提示
定量标示:若特别强调某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致敏物质标示:对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配料,如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等,必须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
四、复合配料的标注
五、配料表的格式与引导词
引导词使用: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清晰明了,不能与其他内容混淆。
语言通俗易懂:配料的具体名称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便于消费者理解。
六、法律责任与实际应用
这些要求和关键点共同构成了对食品配料表标注的全面规范,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食品行业的规范发展。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食品配料表的标注要求。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