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文书是否应送达受伤职工”的问题,我可以给您一个详细且清晰的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和调查工作,最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个决定会以书面形式呈现,即《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接下来,关于这个认定文书的送达问题,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这份认定文书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且还会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工伤认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也让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都能及时了解到工伤认定的结果。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用工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文书(即《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确实应当送达给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保障受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您对工伤认定的流程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工伤认定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