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父母的 兄弟姐妹有一个人填了 其他人还能填么-谭芳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有一个人填了,其他人还能填么”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进行的定额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这一扣除额度是需要与兄弟姐妹进行分摊的。

具体来说:

  1. 扣除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 分摊方式: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如果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是不能变更的。

  3. 关于您的问题:如果兄弟姐妹中已经有一个人填报了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就不能填报了。关键在于,所有兄弟姐妹填报的扣除额度总和不能超过每月3000元的标准,且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因此,只要确保这一点,其他人仍然可以填报。

举例说明: 假设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共有三人,且都是非独生子女。如果其中一人已经填报了每月1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那么您和另一位兄弟姐妹仍然可以填报,但两人填报的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即3000元减去已填报的1000元),且每人填报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总结建议:

  • 在填报前,建议您与兄弟姐妹进行沟通,了解各自的填报情况,以确保总额不超过规定标准。
  • 如果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请务必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妥善保存。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要随意变更分摊方式和额度。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并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