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是聘用协议实际履行劳动合同可以确定劳动关系吗-喻燕立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公司与劳动者签订聘用协议但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确定存在劳动关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关系认定的核心要素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劳动关系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要素:

  1. 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需依法成立,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年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 管理关系: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 业务组成: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关键点:即使双方签订的是“聘用协议”,只要实际履行中符合上述要素,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若劳动者接受公司考勤管理、按公司指令完成工作任务,且其工作内容属于公司核心业务范围,则劳动关系成立。

合同名称与实际履行的法律后果

  1. 合同名称不影响实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若“聘用协议”实际包含这些条款,且双方按协议履行(如公司支付工资、劳动者提供劳动),则协议本质属于劳动合同。此时,合同名称不影响劳动关系认定。

  2. 例外情形:劳务关系或民事合同关系
    若劳动者属于以下情形,即使签订“聘用协议”,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 从事家政服务、个体工匠帮工等非劳动法调整的民事关系(参考私域知识中“五种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情形”)。

实务中的举证责任与风险

  1. 劳动者举证要点
    若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需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履行情况符合劳动关系要素,例如: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转账凭证);
    • 考勤记录(打卡记录、请假审批);
    • 工作证、工服等身份证明;
    • 工作内容相关的文件(如任务分配单、项目合同)。
  2. 用人单位风险
    若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 补缴社会保险;
    • 承担工伤赔偿等责任。

建议与行动方案

  1. 对劳动者的建议

    • 保留实际履行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
    • 若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再主张相关权益(如工伤赔偿、经济补偿)。
  2. 对用人单位的建议

    • 规范合同签订,避免使用“聘用协议”“合作协议”等模糊名称;
    • 明确约定权利义务,避免混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 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降低法律风险。

总结:合同名称并非决定性因素,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实际履行情况。若您遇到具体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材料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