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发什么钱不计算在工资里-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6-03-08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多项特定支出和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单位给员工发放这些钱时,不将其计算在工资里。

详细分析:

  1. 奖励类:

    • 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奖金,如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这些奖励旨在鼓励创新和竞技表现,不计入工资总额。
  2. 劳动保险与职工福利:

    • 劳动保险费用,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这些费用用于保障职工权益和生活,不计入工资。
    • 职工福利费用,如集体福利事业补贴、工会文教费、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费等,这些费用旨在改善职工生活条件,同样不计入工资总额。
  3. 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待遇:

    •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等,这些费用作为离职、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保障费用,不属于在职员工的工资范畴。
  4. 劳动保护与补偿:

    • 劳动保护支出,如工作服、手套等劳保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特定工种享受的保健食品待遇,这些费用用于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不计入工资。
    •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补偿费用,这是对职工自带生产资料的一种补偿,也不计入工资总额。
  5. 专门工作报酬与补贴:

    •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这些是职工因从事非本职工作获得的额外收入,不计入工资。
    • 特定补贴,如在校学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婴幼儿补贴(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等,这些属于特殊政策下的补贴,不计入工资。
  6. 出差与调动费用:

    •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这些费用是对职工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补偿,不属于工资性收入。
  7. 风险性与投资性收益:

    •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这与企业经营成果相关,具有不确定性,不计入工资总额。
    • 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这是职工作为投资者获得的收益,不计入工资总额。
  8. 其他费用:

    •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这是一次性补偿,不属于工资范畴。
    •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这不是直接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
    • 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这些也不是企业职工的工资。
  9. 社会保险与公积金:

    • 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的部分,这些同样不计入工资总额。

总结与建议: 在计算工资总额时,单位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各类特定支出和补贴排除在外。同时,由于具体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可能因地区、行业或单位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进行具体判断。如果单位或员工对工资计算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