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去年年假没休是否可以顺延一年”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年休假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跨年度安排的,也就是说,原则上您去年的年假应该在去年内休完。但是,如果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的。不过,这种情况下必须征得您本人的同意。
换句话说,如果您的单位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在去年内安排您休完年假,并且您也同意将年假顺延到今年,那么您的去年未休的年假是可以顺延到今年来休的。
另外,如果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或者虽然安排了但天数少于您应休的年休假天数,那么单位应当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作为补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300%的工资报酬中已经包含了单位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过,我也要提醒您一点,如果单位安排了您休年休假,但您因为个人原因并且书面提出了不休年休假,那么单位就只需要支付您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不需要支付那额外的200%的工资报酬了。
总的来说,去年未休的年假是否可以顺延到今年,主要取决于您单位的生产、工作特点以及您本人的意愿。如果单位同意并且您也愿意,那么是可以顺延的。如果单位因为工作原因无法安排您休年假,那么您也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作为补偿。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